据了解,此前,日化企业完美公司就广州市梦妆侵权“完美芦荟胶”产品一事将梦妆诉上法庭。近日,完美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认定,完美公司生产、销售的“完美芦荟胶”产品属于《反不正当竟争法》规定的“知名商品”,广州市梦妆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妆公司”)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据此判决驳回梦妆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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