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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销保健品“一刀切” 行业有话说

发布人:小小燕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6-04-27 11:58

  “第六十六条让我们行业同仁感到是一竿子打倒一船人,李鬼犯案李逵受诛。”
  “第六十六条比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从重处罚是合理的,监管部门必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4月20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在湖北省黄石市举行基层立法听证会,就《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立法过程中的重点问题听取听证陈述人的意见,并同步开展网上立法听证。
  在立法听证会上,20名听证陈述人围绕保健品会销形式是否应当禁止及如何规范等问题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禁止会销保健品等是否适当
  草案关于禁止会议或讲座现场销售保健品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规定,成为多名陈述人发言的重点。
  草案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在会议或者讲座等现场销售保健品,在宣传推介这些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时,宣传内容要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误导消费者的宣传。
  “普通食品、保健食品、特殊用途的食品本身是经过国家批准认定的食品,如果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正常生产经营和宣传销售产品,这个行为本身并无过错。如果一律禁止,矫枉过正。”宜昌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员陈晖认为。
  武汉保健产品协会会长许萍也认为,保健品会销并不是被国家禁止的营销模式,一律禁止没有法律依据。“对一些夸大宣传的会销企业确实应立法严肃处理,但不能因个别而打击全体。”
  武汉市保健品行业协会自律委员会主任刘淼更是为合法的保健品会销企业“喊冤”:一律禁止会销,将造成“李鬼犯案李逵受诛”的现象。
  作为基层执法人员代表,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吴涛则认为,现实中,会销保健品存在夸大宣传、流动性强等特点,监管难度大。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从重处罚会销是合理的。
  “销售方式并不是问题的根本。”武汉孕宝母婴店业主丁安福希望政府能从源头生产企业抓产品质量安全,同时行业要自觉自律、坚守底线。
  枝江市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王芳则表示,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利润大,现场销售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以免费听健康知识讲座、赠送小礼品等名义误导消费者,同时造成消费者维权不易,应当从严规定、从重处罚。
  湖北磁湖律师事务所律师程飞也建议,举行相关会议、讲座,需要在食药监部门备案并提交相关证件,不得作虚假或误导消费者的宣传。

关键词:会销  保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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