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小布来源:浙江法制报 发布时间:2019-12-13 09:53
披着互联网外衣,号称是人工智能、区块链、量子技术的结合体,但实际上,“能量锎”就是一个典型的庞氏骗局。12月11日,杭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能量锎”投资平台集资诈骗一案,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夏红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富月娣、宣立群、夏一峰、许金富有期徒刑13年至6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至10万元不等。
据悉,这是杭州迄今为止查处的涉案金额最大的打着“区块链”幌子、以“虚拟币”交易为犯罪手段的集资诈骗案件。
夏红明其实早有前科。2014年2月,夏红明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16年5月底6月初,还在缓刑期间的夏红明便指派员工夏一峰等人到境外接洽引进“能量锎”投资平台事宜,夏红明与平台方商定,他负责在境内推广营销。
“能量锎”平台实际并无经营项目,但广告打得“高大上”。夏红明指使夏一峰与平台方联系注册,激活首批多个境内“能量锎”平台账号并控制使用,运作模式设定成账号推荐激活、多层级分配账号、左右线发展团队等,以发展下线数量无偿配给相应发行“锎币”的方式,诱使投资人层层发展下线,并确保夏红明居于平台投资层级顶端以牟利。
为维系资金运转、营造“能量锎”只涨不跌的假象,夏红明等人伙同平台操控“锎币”单价,自2016年6月初约16美元持续上涨,至2017年9月涨至约33美元,以此增加投资人信心并进一步扩大集资规模。但实际上,他们是以“后账还前账”方式,由以低价购入“锎币”的投资人高价转卖至后续投资人。因此“锎币”并无实际价值。而夏红明等人则靠这波操作无偿分得巨额“锎币”并转售提现,进而从中牟利。
2017年9月初,因国家出台规定管控虚拟币交易,投资人开始大量抛售“锎币”提现。在夏红明等人参与控制下,“能量锎”投资平台关闭“锎商城”并暂停“锎币”交易,而后限制交易,最后将该平台“锎币”导入外盘交易提现,同时操控“锎币”单价降至约3美元,后又持续降至约0.6美元。至案发,已造成广大投资人数亿元财产损失。
夏红明等人将所得上述钱款大部分用于购置房产、轿车、土地、商业保险等,部分被转移至境外及用于虚假宣传、维系公司运营等,至案发已无力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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